第07版:城建
2026年04月03日

盐都区

出台《办法》激励耕地保护工作

本报讯 (胥国海)为调动各镇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责任+激励、行政+市场”耕地保护机制,日前,盐都区修订出台《耕地保护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拿出260万元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镇(区、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区级耕地保护激励由盐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盐都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每年10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耕地保护任务及水田比例、各类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耕地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布局优化、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耕地保护激励评价,确定并公示2个镇(区、街道)、16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区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给予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受区级激励的每个镇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资金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管护、保护耕地修建的基础配套设施、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等与耕地保护相关的支出。《办法》规定,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有一项未完成的;破坏、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或涉及耕地保护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约谈或问责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使用期满后未复垦到位的,镇(区、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律取消耕地保护激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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