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志性实践,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要求,不断提质增效,构建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机制,更好发挥人大各项职能。
坚持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全面领导、全程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六个坚持”的原则中,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强调,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加强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引领,是推进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科学立法的前提。一定要认识到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践平台,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自信的重要窗口。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首先表现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方位领导和主导。政治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轨道上运行。组织上,要按照“两个全覆盖”要求,加强对资源的整合、群众的动员及民主协商秩序的引领和治理;完善组织体系,建强联系点队伍,特别是构建选贤任能的立法人才保障机制,以党的组织优势提升立法联系点工作效能。制度上,要按照党内“六大纪律”要求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精神,将立法联系点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织和联系点所在地党组织请示报告,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共识,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在市委领导下,充分保证人大主导立法。
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拓展
基层立法联系点应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不断拓展其功能,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加有效地激活人大职能,让人民群众在参与立法中更具成就感和获得感。
“立法直通”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本价值定位。近年来,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在阵地建设、汇聚民意、质效提升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夯实了民意基础、作出了积极贡献。
立法活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一是拓展到立法全过程,向前延伸到立法规划的选定、立法后评估和法规实施情况调研,让联系点工作体现到立法前民主、立法中民主和立法后民主各个环节。二是拓展到法治盐城建设(依法治市)各环节,完善《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联系点工作职责;联系点要充分利用自身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创新普法方法,找准群众急难愁盼中的法治问题,为其释疑解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治。三是拓展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平台,丰富协商民主方式,着力基层治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民主监督,将协商民主融入基层治理相关环节,充分发挥好民主和法治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保障作用。
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机制
扩大联系点设立范围。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将联系点增设到20至30个。生态文明、历史文化、基层治理作为盐城的特色“品牌”,更应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将联系点拓展到主管部门园区、相关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与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建立联系,实现联系点建设在有立法权领域的全覆盖。
建立联系点工作人员培训制度。目前联系点立法联络和信息收集以兼职人员为主,相关经验和专业能力不足,要进一步完善联系点组织体系,专兼结合,优化结构,建强队伍,切实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动态调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系点及人员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和精神奖励。
构建资源融合与共享机制。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切实加强与各级党组织、人大和政府的联系,一方面要全程参与立法活动,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另一方面要为党委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建议参考。要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拓展,实行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资源共享,与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监督权工作相结合,与代表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相融合,通过宣传功能,促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一体化发展。
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构建立法联系点网络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熟练掌握网上群众工作话语体系,进一步贴近网民,讲好群众话语,讲好“本地话”。夯实“学网懂网用网治网”的基本功,增强互联网思维,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健全地方立法民意民智收集、分析和反馈机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及时了解群众对立法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适时制定《盐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条例》。在《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制定《盐城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条例》,将工作办法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联系点设置原则、工作职责、组织建设、保障机制、考核评估等,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化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本文为2025年度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立项课题部分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