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克成)自11月5日射阳县出台《关于在县城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射阳县交通运输局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要求,带头示范、做好表率、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斗香,共同守护安全、绿色、文明的生态环境。
据悉,射阳县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在县城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共十二条,旨在预防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明确射阳县城滨湖大道以西、226省道(西绕城段)以东、北环路以南、开放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的相关公共场所和特定地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5年12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