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慧敏)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案。
去年,老王与老李因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多次沟通无果后,老李便将老王的联系方式拉黑。由于无法联系到对方,老王为发泄不满,故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题为“老李骗取工程款”的视频,其中含有多处对老李的贬损性言论。不仅如此,老王还将这些视频转发至多个百人以上的微信群。
短时间内,相关内容迅速在双方同行与亲友圈中传播,给老李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困扰。无奈之下,老李将老王诉至滨海法院,要求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与老李因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老王要求老李解决工程款问题本无不妥,但在诉求未能实现时,老王选择在短视频平台及微信群中散布对老李不利的言论,损害了老李的名誉。最终,法院判决老王立即停止侵害、删除相关视频,并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老李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短视频、微信群等社交媒体平台传播力强、影响范围广,一言一行都可能对他人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遇到纠纷时,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切不可为宣泄情绪而恣意在网络平台发布对他人的侮辱、诽谤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