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生)建湖县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起湿地生态保护案件,创建“建件有品”工作品牌,守护“江淮绿心”大美湿地。建湖县生态质量指数连续5年盐城第一、全国前列。
探索生态检察公益诉讼“每案必到”工作机制,强化亲历性调查。在一起位于江豚保护区的长江非法采砂案中,突破传统补偿性责任,在江苏率先提出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诉求。该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3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第一个“全国生态日”央视《今日说法》专题报道。
坚持办案效果导向,注重湿地生态保护从“办理了多少案件”向“解决了多少问题”转变。针对在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内发生的一起“毒鸟案”,注重办案与生态恢复相结合,推动3名当事人从湿地鸟类资源的“破坏者”成为“守护人”。
强化修复性办案,走好办案“最后一公里”。逐步建立起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修复基地,让保护成效闭环可视,入选江苏省第一批检察教学实践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