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云天)近年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捕鸟案件6件10人,提起公诉3件4人。
组建专业力量,强化办案震慑。成立环境资源案件“1+1+1”(1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办案组。建立非法狩猎专项工作台账,确保事项清、底数明。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在案件线索、数据统计、行政处罚监管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定期通报。建立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交流会商的常态化机制,引导侦查,快速侦破、审结。突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同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履行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着力修复其所造成的受损生态资源。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对因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组织检察人员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对本地常见鸟类物种及其保护级别的熟悉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