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秀 宋大娟 周玲 吴加春 缪敏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创新实践,是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制度。票决制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探索:全面推行票决制的盐城实践
积极推行票决制工作。我市通过先行先试,积累和丰富经验,实现“试点带动、逐步推广、全面实施”的目标。2018年建湖县恒济镇、阜宁县郭墅镇、大丰区万盈镇等地率先实施票决制,2019年建湖县、滨海县、盐都区3个县区和18个镇实施票决制,为全市全面开展票决制夯实基础、提供帮助。2022年市县镇票决制实现全覆盖,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票决制实施办法,加强项目决策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建设。
票决制工作始终把牢正确的原则方向。各地在票决制实践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坚持效果导向,将民生实事项目由“为民作主”转为“由民作主”,形成“党委管、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评”的生动局面,体现了强烈的民生情怀。
票决制工作运行机制初步成型。大致经过“三个阶段六环节”,即项目征集初定阶段:征集环节、初选环节;项目审议票决阶段:审议环节、票决环节;项目监督评估阶段:监督环节、评估环节。项目征集初定是前提、基础,审议票决是关键、核心,监督评估是支撑、保障,各阶段环环相扣,从项目初定到票决确定,再到贯彻执行,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初衷。
票决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推动党委关于民生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体现践行初心使命的新作为、彰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成效、拓展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新路径,促进决策水平提升,丰富联系人民服务群众的新方式,开启依法监督新局面。
完善:严格规范票决制的盐城靶向
项目定位不够精准。当前,对民生实事的判定尚未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普遍认为项目以民生类公共事业为主,但部分地方还有重大基建工程,与民生实事的具体内涵不相符;部分项目规模偏小,普惠性、公益性不强。
项目审议表决不够充分。对于差额票决,候选项目中容易出现偏向性的备选项目。一些代表事先了解不够,未能充分审议,投票时打“印象分”。部分地方只对项目大类进行票决,对“打包”的子项、小项不进行票决。
项目实施监督不够到位。监督方式单一,部分地方人大没有综合采取多种监督方式,监督准确性、实效性不强。代表主要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验收评估等方面缺少专业性监督,较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实用性的建议。
项目实施评价机制不够全面。大多数地区开展满意度测评,但测评形式单一,没有分门别类,无法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尚未建立评价结果运行机制,缺乏问责机制,代表对项目的评价和满意程度是否对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产生影响,没有具体规定。
优化:创新发展票决制的盐城对策
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票决制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秉持人大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使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具体化,赋予人大监督更丰富的法治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效应。票决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制度形式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自始至终参与其中。
把准内涵界定,明确项目定位。项目定位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等原则。法定性,项目应当是法律规定的属于同级人大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事项。普惠性,项目能满足大多数群众期盼,使大多数群众受益。公益性,项目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由政府承担社会公共属性突出的事项。时效性,项目是群众“急难愁盼”需要解决的具体事项,一般在当年实施完成、见行见效。可行性,项目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也要综合考虑保障要素,切合实际安排。
强化全程督查,增强监督质效。各地人大要把准“监督者”的角色定位,通过开展“查过程、看项目进度,评结果、看项目质量,验成效、看项目发展”等工作,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在实践中得以落地和细化。实施环节上,政府是主责,要分解任务、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监督环节上,人大要主动把握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紧扣序时进度、紧抓工作落实,组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开展全过程、全方面、全链条监督。评估环节上,由政府实施部门进行自评估,人大组织以代表为主体和专业人员、群众参与的评估小组进行再评估,再提交人大组织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效益跟踪环节上,项目最终要看惠民效益,要持续对短期内不能发挥效益、跨年度的项目及一些往年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完善机制措施,保障运行效益。完善多方参与机制,组织代表全程参与,延伸到项目征集、筛选、论证、监督、验收评价等环节;引入第三方参与,安排专业人士、群众代表和相关组织等参与,增强力量,形成合力。完善项目询问辩论机制,审议报告时,安排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到会接受代表询问,让代表对项目有更充分了解;正式表决前,组织代表进行辩论,审深、议透,达成共识。完善指标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群众需求度、资金来源等纳入票决过程打分体系,设定若干指标和分值;将项目进度、质量、群众满意度等纳入测评体系,增强测评精准度、科学性。完善结果运行机制,开展代表满意度测评,将结果运用到部门考核、干部任免、项目验收中,以增强票决制的刚性约束。完善问责机制,票决制以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方式赋予民生实事项目以法定效力;对实施不力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问责,维护决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作者单位: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本文为2025年度市社科基金项目“盐城创新优化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研究”〈25SKB306〉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