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对预算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预算领域民主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融入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扩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预算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预算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将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预算工作中。
二、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民主参与机制
(二)健全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提前介入预算编制,通过调研、座谈、视察、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政府财政部门反馈,供预算编制参考。
健全听取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制度。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召开市级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由市政府财政部门通报下年度预算编制情况,听取预算编制工作通报的主要对象为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预算工作委员会将通报会收集的意见建议交市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三)完善预算初步审查民主参与机制。预算工作委员会对市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预先审查,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预先审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在初步审查意见中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对对口联系部门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拓宽预算监督的民意征集渠道。
(四)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预算审议服务保障机制。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生需求和预算编制情况,广泛征求选民意见,为人大代表审议预算创造条件。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研和业务培训,为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专题审议做好准备。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安排充足时间审议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让人大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预算专题审议,拓展人大代表审议预算的深度和广度。
构建预算审议意见处理工作闭环,财政经济委员会整理汇总人大代表审议意见交市政府财政等部门研究处理,并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代表反馈。
(五)健全人大代表和群众参与预算执行、决算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预算工作委员会整理汇总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并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代表反馈。
预算工作委员会开展相关调研和季度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六)健全预算绩效民主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评价结果开展审查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必要时,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询问、召开预算绩效听证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
(七)建立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算监督民意收集机制。定期召开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听取管委会有关预算工作情况的报告,征求辖区内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以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工作联络委员会提供预算工作委员会,同时提请有关方面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三、加大预算工作民主监督力度
(八)聚焦民生关切开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在确定预算领域监督议题时,应当将人大代表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要参考,并要求市政府审计部门将相关内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加强对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预算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对项目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安全合规、绩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监督,监督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为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提供服务,提高监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民生支出和政策实施的监督。将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就业等民生领域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和政策实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通过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监督,推动民生资金规范使用、民生政策落地见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强化预算监督结果运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将决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将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预算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整改落实,并推动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十)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质效。扩大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效参与,服务保障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加大对人大代表提出的预算领域议案的办理力度,加强对预算领域建议的督办,邀请提出议案建议的人大代表参与办理和督办工作,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
四、拓展载体平台预算监督民意表达功能
(十一)强化数字赋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数字人大”系统向人大代表通报预算方面的报告和审议意见、市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等,供人大代表查阅。
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功能和应用场景,根据需要向人大代表开放部分查询权限,方便人大代表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线上收集反馈机制,构建意见建议处理闭环。
(十二)发挥载体平台“民意直通车”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制度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赴预算监督基层联系点调研或委托调研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深入预算监督基层联系点,听取对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向预算监督基层联系点延伸,方便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了解预算工作,参与预算监督。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基层联系点意见收集、采纳、反馈机制,促进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与民情民意有效契合。
市人大常委会依托人大代表家站点、人大代表经济运行观察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社会事业发展观察点等载体平台,听取人大代表和群众有关预算领域的意见建议,拓宽民情民意收集渠道。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推动预算细化和公开工作。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沟通交流机制,在编制预算、制定政策、推进改革过程中,通过调研、座谈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细化到项目和科目。建立预算信息解读机制,市政府财政部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预算信息,提高预算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参与度。
(十四)提升预算监督专业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业代表小组,定期开展培训交流,邀请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参加预算监督活动,发挥专业优势和骨干作用。
建立预算审查监督专家顾问制度,聘请财税、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担任预算审查监督专家顾问,为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采取专家授课、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人大代表专业素质。人大代表应当主动学习预算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培训和监督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履职水平。
(十五)加强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预算审查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成效,增强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加强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开展预算领域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