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磊 陈开元)为切实强化内部审计职能,提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成效,并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与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的监督力量,形成“1+1>2”的整体合力,近日,阜宁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组联合县审计局,选择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联动督查工作机制。
强化制度保障,依规依纪深化协作。坚定统一目标,一体协同推进监督工作,共同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的效能与质量。强化责任共担,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协作各方的工作职责。严守纪律底线,对协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内容及敏感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信息泄露与不当使用风险。初步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设立常态化沟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互通;建立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风险隐患等关键信息,及时相互通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形势、交流经验、解决难题。
整合监督力量,协同开展联动审查。在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审计监督过程中,双方注重力量整合与行动协同。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具体任务需求,经沟通协商,可灵活调配双方专业力量,实现优势互补;问题联合研判,对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或倾向性突出问题,进行深度会商与综合分析,着力挖掘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整改协同推进,基于问题根源分析,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或督查措施,协同推动落实。
注重成果运用,提升联动监督实效。充分实现监督成果互通互用,提升联动监督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共享监督过程中形成的案件分析报告、专项调研材料、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成果,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提升监督工作水平,做到线索高效移送与查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核查的重要问题线索,按程序规范移送,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及时介入,参与或主导调查工作,确保整改闭环管理,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情形,及时约谈提醒、督促纠正,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形成监督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