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彤彤)近日,阜宁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当场兑现劳务费,实质性化解了困扰当事人十年的“薪”头事。
2013年2月,孙某受王某雇佣,在某建设公司工地上从事外墙粉刷工作。工程结束后,因该公司拖欠王某工程款,王某仅向孙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对于剩余1万余元劳务费,王某虽向孙某出具书面欠条承诺结清,但始终未履行。孙某持续追索十年未果,遂于今年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劳务费及利息。
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王某常年外出,遂前往其居住地村委会,通过走访邻居亲属最终联系到王某。王某到庭后辩称,其自身亦被某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故无力支付孙某劳务费。
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主张的基础上,向王某释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同时向孙某说明王某的现实困境。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孙某自愿放弃利息主张,王某当庭付清欠付劳务费。至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