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5年05月14日

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

“活封”设备促双赢

本报讯 (王昕 曹淼)“法官,我发现被执行人还有一台挖掘机,你们快来!”

申请执行人盐城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某建设有限公司、蔡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额77万余元。前期,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台挖掘机,经询价、拍卖,最终以31万余元成交,剩余执行标的46万余元。

近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还有一台挖掘机可供执行,于是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获悉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置。然而,被执行人却声称:“执行过一次就不能执行第二次”,并纠集人员阻挠执行。

面对阻碍,执行干警当场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向阻拦人释法明理,严肃告知其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干警耐心倾听被执行人“靠设备经营”的诉求后,果断转变思路,提出“活封设备+分期履行”的善意执行方案。为此,执行干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强制扣押拍卖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彻底失去履行能力,而保留设备让其继续经营则能保障后续还款;另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列出详细还款计划,并承诺每月从经营收入中按固定比例还款。

经过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筹借2万元现金履行,并以设备经营收入作为还款保障,一年内将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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