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 陈颖颖 姜枫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大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盐城。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
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开展专题询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第一时间对测评满意率不高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加以落实,及时将询问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效,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建立和完善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全方位的供水监管体系;视察市区水环境治理和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题询问,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守护好一方清流。市、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依法审议年度环保报告,出台《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积极推进审议环保制度向基层延伸,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生态环境报告和监督模式;构建“333”环境报告审议工作机制,全过程闭环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市、县、镇三级人大联动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查找—集中研判—交办督办—结果问效”闭环监督机制。
持续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审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依法作出决议,以规划引领守牢生态底色。开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等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以法治力量守护大美湿地。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盐城市绿化条例》作出修改完善,为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保障。视察东台条子泥湿地、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地察看互花米草防治、麋鹿保护及盐蒿、乌桕树生长等情况,详细了解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擦亮新时代美丽盐城生态名片。组织编写的《盐城的古树名木》是我市首部绿色“史记”。
持续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聚焦绿色低碳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绿色宜居新盐城建设专题询问,创新“会前调研—法律学习—列席座谈—集中审议—专题询问—书面督办—回访问效”全流程闭环监督机制,按照“题”更精准、“问”更透彻、“督”更有效的要求,紧扣市委“全面推进美丽盐城”工作重点,以问促改,全面检视绿色宜居新盐城建设成效。聚焦“双碳”目标深入调研,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成效
污染防治攻坚纵深推进。在增蓝天上,市县同治、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三级“网格长”责任制落实有力。在保碧水上,编制实施重点断面“一方案三清单”,河道治理质量不断提升。在护净土上,加快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投入要素得到有效控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深化。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迅速形成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实施意见、四个行动方案、N个厅市共建协议的“1+1+4+N”组织体系。积极试点先行零碳产业园区,成功入选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绿色产业体系持续完善,以“5+2”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形成。能源结构持续改善,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和新能源累计发电量全省第一,推动能源结构向深度“脱碳”加快转型。国土空间结构持续优化,“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完成并获自然资源部同意启用,确定市域“一核、一极、三带”国土空间发展格局。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加大。“一把手责任制”压紧压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具体问题和环境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事项按序按时推进;省、市监管平台日常交办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办结率、预警率取得较大提升。
执法司法效能持续增强。“六长出题”“四长协同”活动有效开展,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审查、同步办理,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研究出台《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22条措施》,适用于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执行,坚持打防并举,严防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努力方向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地方人大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织密法治之网,高质量开展生态环保领域地方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法规制修订工作,全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落实立法要求,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围绕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以“条例+决定”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合力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保障。
紧盯落实之效,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认真落实环保法要求,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推动政府下大力气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尽快落实到位,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管理。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凝聚人民之力,积极动员代表带头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带动和引导群众树立简约适度、节能环保生活理念,实现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生态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小切口”的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议案和建议,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
(作者单位: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本文为2024年市人大理论研究工作研究课题获奖优秀论文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