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即将还完,请问再次购买住宅的话,还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可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符合本市贷款条件的,待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注:借款人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仅限新购买住房,无法办理商转公贷款。)
问:盐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每个月用来偿还省内其他市的住房商业贷款吗?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答:可以。该笔住房商业贷款首次办理提取业务的,需携带材料至本市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该笔贷款是住宅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并形成还款流水,建议正常还款3个月后再办理。
提取材料:1.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贷款合同;3.提取人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关系材料。
问:打算在经济开发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能同时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做首付吗?
答: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本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本人有一间尚未装修的商品房,请问能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装修?
答:不可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没有装修,所以不能进行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