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梦晓 夏卫萍)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东台市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前,积极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引导被执行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化,推动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快兑现。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李某胜诉权益迟迟未能得到兑现。无奈之下,李某向东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亲情”作为案件突破口,既对被执行人及家属反复释法明理,又全面分析利害,使其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女儿主动代母清偿全部欠款。
因李某拖欠抚养费,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严肃阐明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安排李某和女儿见面,通过温情疏导,感化被执行人。在法官的沟通引导下,李某当场转账5万余元,并保证今后会按月给付。
赵某与张某追偿权案,因张某迟迟未履行债务,赵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认真梳理双方诉求,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理性对待。最终,张某意识到不能把自己变成“失信人”,遂主动履行案涉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