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昕)近日,盐城经开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时,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顾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其履行支付货款义务。
贾某是某烧烤店的经营者。顾某多次在贾某营业的店内赊账用餐,并向贾某借钱。贾某索要未果,遂诉至盐城经开区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顾某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之后,贾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支付货款义务。顾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且东躲西藏规避执行。因顾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近日,盐城经开区法院决定对顾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拘留途中,顾某见执行干警“动真格”,顿时慌了,急忙联系亲友筹款。在执行干警组织下,顾某与贾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1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