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施发宝)2月19日,市总工会向各县(市、区)总工会及市直各工会发出节后复工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示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节后复工复产顺利推进。
提示函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规范劳动用工,依法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需调整岗位或工作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并变更合同。同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落实休息休假,维护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得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确保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健康。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劳动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同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依法缴纳社保,落实职工福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不得无故漏缴或少缴。在节后复工复产期间,企业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手续,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注特殊群体,促进公平就业。用人单位应特别关注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不得在招聘、录用、晋升等方面存在歧视行为。同时,要为女职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落实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市总工会法律和权益保障部要求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将依据相关规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督促用人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