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从2024年7月1日到2027年6月30日(共计三年),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享受1%的缴存补贴。
问:哪些人能享受缴存补贴?
答:从2024年7月1日起到2027年6月30日止,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以下缴存条件的,可享受1%的缴存补贴: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下同),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灵活就业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期间,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中途转为单位职工,或公积金缴存账户销户的,均不再享受缴存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