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更好服务盐城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盐城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市政协经济科技(农业农村)委员会分设为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市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和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整合为市政协委员工作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调整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职责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调整为市政协教卫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