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均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每年不少于2部的频率制定地方性法规20部,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地方立法动态》专题推介,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围绕市委部署开展立法。认真贯彻市委立法部署,坚决落实市委交办立法任务,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治领导,坚持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报请市委审定,立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健全市委领导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制,确保市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
注重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成立党组书记为组长的立法领导机构,专题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咨询专家重要作用;加强立法人才培养,推动成立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进一步充实立法工作力量。
把握重点环节,注重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强化立项主导,科学合理定题。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深入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并从中发现立法建议项目,在调研、检查、视察、听取工作报告中筛选立法建议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选题后,对项目进入立法程序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确定最终立法计划项目。
强化起草主导,创新草拟方式。行政管理方面的法规案,由市政府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常委会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全程督促指导。事关全局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起草。综合性、专业性强的法规案,由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确保相关法规案精准、晓畅、公允。
强化审议主导,提高质量效率。立法过程中,法工委联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审议修改环节,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发挥常委会会议“决”的职能进行裁核把关,召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调查研究、座谈讨论,提前介入法规起草、修改。
强化实施主导,跟进评估完善。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新法规。采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发现和纠正法规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采取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新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查找法规条款的缺漏和不足,及时修改完善。
强化备案主导,深化监督纠治。对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开展审查,从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四个方面,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坚持有错必纠,增强监督实效。
畅通民主渠道,充分彰显民情民意民愿
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及时把握群众“急难愁盼”,适时立法、迅速修法。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中,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听取意见,将人民群众的愿望诉求吸纳到立法条文中。
有效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深入研究代表议案建议,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计划,在法规草案起草、论证、调研等环节中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意见。制定立法规划、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
积极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对15个立法联系点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用发挥、履职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立法前需求调研、立法中意见征集、立法后常态普法的全链式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注重借助专家顾问“外脑”力量。聘请立法专家顾问,开展立法咨询。吸纳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进一步提高立法审议质量和水平。立法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地方立法需要和专家库成员履职情况,定期进行完善充实。
将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主动推进“开门立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相融合,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吸引各类群体广泛参与地方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讲好立法故事的过程。全面做好立法后宣贯衔接联动,出台法规规章必召开施行前宣传贯彻会。
服务中心大局,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良法促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方面法制供给,开展标准化条例立法调研;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制定旅游业促进条例;聚焦城乡融合发展,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聚焦沿海开发、东出向海,制定黄海湿地保护条例,开展海洋经济促进、黄海新区发展促进立法调研。
坚持以良法惠民生。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学前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出台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加强民生保障。制定物业管理、养犬管理、停车管理、电梯安全、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等条例,解决突出问题。制定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开展消防条例立法调研,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以良法护生态。制定绿化条例和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串场河水环境保护、农村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立法调研,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城市市容条例,推动建设市容整洁的现代化美丽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餐饮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坚持以良法守文脉。加强文化道德领域立法,保护传承历史文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情况开展检查,加大遗址遗存保护力度。制定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行反食品浪费规定、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的决定,引领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作者单位: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