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周刊
2024年12月09日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李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我市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积淀深厚,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要求,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深化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制改革,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大文化遗产监管保护力度,使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守得住”“传下去”“活起来”,在新时代焕发新的光芒和活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贡献力量。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挖掘体系。加强对全市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文化遗产资源,为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成立专门文化遗产挖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工作。制定文化遗产挖掘中长期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表。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市文化遗产进行深入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文化遗产资源种类、分布和数量。特别是深入挖掘具有盐城特色和时代价值的文化遗产,对濒临消失的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挖掘。加大财政投入,设立文化遗产挖掘专项资金,确保文化遗产资源挖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工作。开展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制定传承规划,结合国家和省、市文化发展规划,制定文化遗产传承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行动方案。明确传承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确保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有序推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文化遗产传承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传承提供法治保障。明确文化遗产传承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传承机制,建立和完善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和培训机制,确保传承人队伍稳定发展。设立文化遗产传承基金,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传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技艺水平和传承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形成稳定的传承梯队。鼓励和支持传承人收徒授艺,扩大传承人群。推动教育传承,将文化遗产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及高等教育阶段开设相关课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进课堂活动,加深青少年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兴趣。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定期对文化遗产传承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传承策略。建立反馈机制,听取传承人、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传承体系。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和修订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级,增强法律约束力。明确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文化遗产监管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设立文化遗产监管机构,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强化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技术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提高文化遗产监管保护效率。建立文化遗产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和实时管理。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开展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活化体系。制定活化利用的总体规划,明确活化目标、方向和步骤。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制定差异化的活化策略。加强政策支持,出台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政策文件,提供政策指导和优惠措施。设立文化遗产活化专项资金,支持活化项目实施。创新活化模式,探索文化遗产与旅游、教育、创意产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体验式、参与式、互动式的活化模式。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创新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播方式。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活化工作,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培育专业的文化遗产活化运营团队,提高活化项目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众参与度,通过教育活动、志愿服务、社区共建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活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建立文化遗产活化公众参与平台,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文化遗产活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将文化遗产活化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培养青少年的文化自觉和创新能力。建立评估体系,制定文化遗产活化效果评估标准,定期对活化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活化策略,优化资源配置。

(作者为市委党校新四军历史研究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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