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
2024年10月16日

聚焦“止纷争” 寻求“最优解”

——全市法院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纪实

□王晓婷 李星星

行政审判是衡量法治进步的重要“晴雨表”。近年来,全市法院持续创新司法举措,以“小切口”发力,全链条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市法院3则案例入选全省典型;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达28.54%,一、二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9.51%。

好帮手

促行政争议就地化解

“树牢‘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理念,落实工作举措,力争案件争议‘一次判清’、事实‘一庭查清’、道理‘一次说清’,促进定分止争、服判息诉。”今年8月,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江蓉与各基层法院院长就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等内容座谈时,提出明确要求。

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已实施多年,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审判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也带来了异地府院联动难、行政争议就地化解难等问题。

如何寻得平衡点,推进行政争议化解提质增效?

市中院靶向施策,研究出台《深入推进集中管辖法院与纠纷属地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法院从诉前引导、诉中协调等方面加强协同合作。同时,各家基层法院均设立“员额法官+调解员+书记员”的行政纠纷源头协调化解工作团队,为案件高效妥善化解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异地巡回审判……纠纷属地法院虽不直接审理行政案件,却是推进行政争议就地化解的得力帮手。”市中院行政庭庭长王珩介绍道。

在盐城某地区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程中,顾某对评估补偿费用不满,将镇政府告到了对其所在地区行政案件具有集中管辖权的盐都区人民法院。

解铃还须系铃人。详细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将庭审地点安排在纠纷属地法院人民法庭,与当地政府、属地法院联动开展调解,并由属地法院邀请当地代表委员参与,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监督。经“面对面”协调交流,“吃透”政策的顾某放弃了部分不合理诉求,某镇政府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也对其权益给予充分保障,双方当场达成和解,顾某撤诉。

2023年以来,全市共有164件案件在纠纷属地法院的协调下就地化解、实质化解。

盯关键

负责人出庭出声出彩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着重要作用。审判实践中,行政审判法官往往会遇到这样一些现象:负责人虽出庭了,却不熟悉案情;问及关键事项,回应总是庭后商讨研究……

出庭却不“解题”,解决此类问题有何“妙招”?

市中院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相关工作意见,进一步明晰责任举措;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现场旁听庭审,提升应诉能力;深入推进行政案件“一书两函”制度,每月定期通报出庭及应诉情况,推动实质解纷。

在一起行政补偿案件中,某林业开发公司承包林地被划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其认为根据《江苏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可以获得相关补偿,却被该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否定。

“《办法》适用和处理决定都没有错。”开庭前十分钟,坐在被告席上的自规局负责人又把答辩材料仔细梳理了一遍。

然而,随着庭审的深入,经过法官引导和双方交流,在原告认识到自身确实非适格的补偿金直接申请主体外,自规局负责人的想法也发生了变化。

“《办法》制定意在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到生态公益林建设中,若该公司无法申请补偿资金,不仅打击其积极性,也违背了制定初衷。”自规局负责人说道。

“执法要遵循规定也要尊重基本事实、回应社会关切!”庭后,自规局负责人积极牵头相关部门进行磋商,最终明确补偿资金数额和发放流程,主动回应群众诉求。

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已连续四年实现100%;2023年以来,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化解行政争议31起,工作经验在全国行政审判会议上被推介。

抓全程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程度不匹配;行政协议审查及履行不够细致……”今年6月,市中院再次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行政审判年报,报告中详细分析了涉诉行政争议情况及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

谈起这项工作,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标感触颇深,2005年,作为行政庭的青年骨干,他负责起草了第一份行政审判年报,如今这项工作在该庭已坚持了二十年。

规范行政行为,可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数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法院当如何作为?

前端“把脉”。市中院与涉诉纠纷较多的行政机关就执法违法风险防控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庭审后就地开设法治课堂,与行政机关共同排查梳理涉法风险隐患点,促推类案治理。

诉中引导。积极响应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引导。

诉后直“谏”。做优行政审判年报工作,加大司法建议发送力度。2023年以来,共发送司法建议16篇,采纳率达100%。

在一起涉及新业态的行政案件中,行政争议产生时国家层面的相关规范尚不完善,基层执法出现尺度不统一的情况。市中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专题研讨后统一了执法标准,并发出行政自纠建议函,行政机关亦在法院作出裁判前进行自我纠正,主动撤销处罚决定书。

“政府重视、法院公正!我这一个小案居然起到‘开先河’之效应。”原告竖起大拇指,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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