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综合
2024年09月26日

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和牌照受处罚

2023年3月28日,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亭湖区便仓镇境内砂石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姚某某正在操作一台悬挂“豫01×××××”号牌的拖拉机装载砂石。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出示的拖拉机行驶证以及悬挂的号牌存有诸多疑点。经询问,当事人承认该拖拉机因不符合登记规定,故未申请过注册登记,证书、牌照系通过微信卖家在网上购买。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伪造的拖拉机牌照、证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向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函协查,证实该拖拉机未在郑州市办理过注册登记手续,郑州市也未核发过上述号牌号码的证书和牌照。经与证书、牌照相关行业标准比对,证书多处存在签注错误,号牌尺寸及安装孔位置不符,进一步认定案涉证书、牌照系伪造。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及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盐城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不得操作未按规定登记的拖拉机,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拖拉机,收缴伪造的号牌、行驶证,并结合案情做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通过网络销售伪造的拖拉机证书、牌照的违法行为,销售人员已涉嫌犯罪,有关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属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许可制度,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证书、牌照。未经登记,而使用伪造的证书、牌照,严重扰乱了农业机械牌证管理秩序,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经登记,机具未经查验或检验合格,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对驾驶操作人员和他人都会带来安全风险;未经登记,还导致无法投保交强险、综合险,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经济赔偿风险。为此,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农机手,不要购买和使用明知超出安全技术强制标准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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