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正威 金华成)为牢守耕地保护红线,引导群众节约集约用地,近年来,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该局在项目选址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守耕地保护责任,积极引导项目主体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合理控制生产和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明确镇区为审批主体,对设施农用地可能产生的尾水排放、粪污处理等问题,经环保、水务等部门充分沟通论证,征求一致意见后予以审批,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规上报省、部备案并上图入库。对主体变更、项目变更等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对到期继续经营的办理续期备案,不再经营的坚决复垦种植,并纳入年度变更;对易址、扩大用地规模、临时超范围用地等强化日常巡查,坚决禁止;对擅自改变用途涉嫌“大棚房”、进行其他非农建设规避建设用地管理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