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2024年07月24日

射阳法院兴桥人民法庭

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

本报讯 (付胜)近日,射阳法院兴桥人民法庭法官来到长荡镇胜利桥村,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把庭审现场变成“面对面”“接地气”的普法课堂。

该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孟某到杨某经营的小吃店就餐时被突然出现的流浪狗咬伤,前后至医院打了四次狂犬疫苗,花费上千元。高高兴兴去吃饭,却遭遇飞来横祸,孟某找杨某讨说法,杨某却认为咬伤孟某的狗非其豢养,拒绝赔偿,孟某一气之下将小吃店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遂从杨某着手,对其释法说理,指出依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应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孟某在吃饭时被狗咬伤,小吃店在不能举证证明流浪狗饲养人的情况下,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官的劝解和开导下,杨某逐渐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双方间的火药味渐渐散去,最终对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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