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唐睿思)“法官考虑很周到,这样的‘活查封’确实更有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近日,安徽某公司法人代表为亭湖区人民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点赞。
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技术公司纠纷案,经法院查实,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无可供执行钱款。后经申请人申请,亭湖法院执行局邀请该区公证处公证员前往某技术公司,查封该公司的20台数控机床设备。
为最大限度减少执行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执行干警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在查封时采取了仅张贴保全裁定书和封条,未限制企业继续使用机器生产的“活查封”措施。通过这种方式,既保证了被执行人企业日常生产,也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均表示,将在法官的主持下,尽快达成双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