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袁瑾)近日,射阳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将纠纷化解在源头。
2022年12月,张某与刘某签订协议,取得某批发市场南侧七个大棚的经营权。此前,陈某从刘某处租赁其中三个大棚,于2023年9月到期,三方约定租赁结束后陈某将三个大棚及原有二层塑料薄膜、一层遮阳网交给张某。然而协议到期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迁出,对张某造成妨碍和损失,张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案绿植钢架大棚数量较多,且当事双方均忙于经营,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主动上门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到达现场后,承办法官实地勘察绿植钢架大棚,询问大棚的租赁期限、经营情况等。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对陈某提出的法律疑惑进行释明。经多次沟通,当事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陈某自行清理钢架大棚内的花盆、水泥地面、钢结构门框及大棚北侧的集装箱,清理完毕后限期交付给张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