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姚善伟)为切实回应群众的司法期盼,将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连日来,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辗转三市四区,先后执行四起案件,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盐城市某气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泰州市海陵区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近日,申请执行人联系承办法官,称长期未出现的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目前正在公司。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海陵区,在当地法院协调支持下,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万元,余款达成和解协议。
朱某某申请执行广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经摸排,了解到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长期居住在常州市金坛区,经与当地法院联动合作,成功找到陈某。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陈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场履行15万元,余款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