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银君 邱金坤
近日,全省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发布,市中院指定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严某某与响水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入选。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严某某与被执行人响水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响水县人民法院判决,解除该《土地承包合同书》并由村委会赔偿严某某损失及利息近400万元。因村委会一直未按约交付土地,也未解决一千余亩土地争议,致使严某某的养殖目的不能实现,双方矛盾较大,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市中院经审查后指定盐都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熟悉案情,组织双方谈话,了解双方诉求、土地现状以及财产情况,发现村委会有还款意愿,但无力一次性承担过多,而严某某当初投入一百多万元资金未获分毫收益,间接导致严某某在其他数个案件中无力偿还欠款,引发严某某多次信访。在与双方当事人多次释明沟通后,矛盾逐步得以缓解,并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村委会已按约履行三期义务。
典型意义:执行实践中,村委会作为特殊的被执行主体,因涉及地域性、历史性、政策性、社会性等众多复杂因素,案件执行往往难度较大。尤其是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又发回重审,从矛盾之初到判决之终历时数年,双方矛盾更是尖锐突出,给执行工作顺利推进带来了巨大阻碍。市中院通过交叉执行将案件指定盐都法院异地执行,回避了地域性、社会性等因素影响。法院通过多次耐心沟通释明,成功搭建起当事人间信任的“桥梁”,最终促成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同时带动其他数起关联执行案件一并执结,较好地平衡了本案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另案申请执行人等多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