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建军东路18号地块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4年6月5日作出了盐亭房征〔2024〕5号《关于对建军东路18号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五星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建军东路18号地块征收红线图(附图)。
该地块共计征收住宅55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关于对建军东路18号地块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24〕5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建军东路18号地块征收红线图、《建军东路18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场公示)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