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2024年06月05日

司法守护海洋渔业资源

1600万只海蜇幼苗放流入海

抽检海蜇苗。

增殖放流现场。 记者 刘君健 摄

本报讯 (记者 刘君健)6月3日,在世界环境日和全国放鱼日来临之际,盐城经开区法院联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共同开展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相关部门的共同见证下,1600万只优质海蜇幼苗被投入黄海,用于补偿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当天下午1点30分,盐城港射阳港区西侧的码头一片忙碌,工人们正在将一袋袋装满海蜇苗的薄膜袋从货车上卸下,等候装船。经过现场取样抽检,此次用于增殖放流的海蜇苗符合相关标准,随后被悉数装入一旁停靠着的“苏射渔07888”渔船。据现场专家介绍,之所以选择海蜇作为增殖放流的品种,缘于其生长速度快,有着净化海水的功能,对维系海洋生态平衡的作用很大。下午2点30分,“苏射渔07888”启动引擎,沿着射阳河口向东驶向外海。经过一个小时左右的航行,顺利抵达指定海域,“开始放流!”船老大发出指令,在法院干警和船工们共同努力下,一袋袋鲜活的海蜇幼苗倾泻而出,奔涌入海。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案件。2021年5月,梁某、刘某等人明知我国黄海海域进入伏季休渔期,仍多次驾驶船只进入上述海域实施非法捕捞作业,林某等人参与实施非法收购行为。因上述行为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的稳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目前已缴纳部分生态赔偿金,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采用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盐城经开区法院依法调查核实了申请人家庭情况后,为兼顾公益保护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邀请专家对增殖放流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替代性修复建议科学合理。最终,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修复意见,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此次投放的海蜇苗,在种类、数量、大小上均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执行,并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

休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影响到渔业资源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的合力。通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生态法治宣传,使渔民认识到海洋渔业资源修复的重要意义。“此次增殖放流一方面可以对非法捕捞造成的破坏进行生态补偿,有效修复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受损渔业资源;另一方面还可以起到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是破坏海洋渔业资源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效方式。”盐城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朱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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