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胥国海 陈欣冉)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制定出台《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业务审批事项否决报备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审批否决事项清单、报备流程及责任作了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以“依法行政、非禁即入”“受理为常态、否定为例外”为原则,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杜绝自由裁量权空间、因非关键性材料欠缺而退件、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等现象发生,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往返跑”等问题。《办法》要求,经办人员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对于不能明确的事项,应当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协助解决。《办法》规定,否决报备的纪律、执行否决报备规定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未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登记备案的,不符合应予否决情节仍然作出否决决定的,无权、越权作出否决决定的,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事项不能及时准确告知理由的,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失职追责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