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2024年05月15日

市中院民一庭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

本报讯 (张秀芳)近日,市中院民一庭联动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既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当事企业的认可与赞许,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公司的账户和固定资产因股东纠纷诉讼被法院查封,公司停工停产,无法发放工人工资、缴纳社保。张某等多名工人以“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审理中,双方分歧较大,劳动者认为某公司客观上有2个月未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保的事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未能及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确系存在不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其在公司账户被查封后,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如向法院申请解封账户并承诺用于发放工人工资和缴纳社保,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无过错。在此种两难处境下,如何在劳动者生存权益、用人单位经营利益之间实现平衡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审理的重点与难点。为此,市中院民一庭多次召开法官会议研讨工作方案,安排各法官分头与劳动者及其代理人沟通联系,推心置腹交流、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同时,审判团队多次至公司与法定代表人面对面谈心,打开公司负责人的心结,帮助其换位思考。经过反复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70%的协议,该系列劳动争议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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