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广告
2024年05月08日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1号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的决定》已经由盐城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盐城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应当锚定“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重大任务,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综合产能强、科技装备强、市场主体强、功能效益强、竞争能力强以及绿色生态优、生活品质优“五强两优”农业强市,打造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三农”新篇章。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聚焦“稳粮、兴业、强村、富民、改革”主线,盘活用好“地、产、房、人”资源,着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切实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科技装备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擦亮现代农业名片。

三、抓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大中型灌区建设,积极稳妥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进粮食产能提升,提高大豆和油料产能,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切实提升设施农业建设水平,推广畜禽水产生态养殖,推进海洋牧场和渔港经济区建设。

四、打造现代化农业产业集群,培育优质粮油、绿色蔬菜、经济林果、规模生猪、现代禽业、特色水产等市域重点全产业链,招大引强农业链主企业,着力培育年产值超百亿的链主型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

五、精心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发展项目农业,统筹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强化市级公用品牌、县域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体系赋能,发展农产品电商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农业与科教、文旅、康养等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农业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加快对外合作步伐,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更多更深融入双循环。

六、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探索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和使用精确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

七、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园区建设,支持建设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种业振兴,用好市级种业振兴专项资金,做强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蟹苗供应基地。提升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农业机械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依法有序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九、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引、培、聚、联”并举,重点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提升质量,合作社示范社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农业龙头企业发挥引擎和支撑作用,支持培育多元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联农带农增收长效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共建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

十、推动农民充分就业创业,落实城乡一体化、均等化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优化乡村就业创业环境和服务供给,加大市场化、政策性等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一批县域在乡返乡下乡创业平台载体。统筹服务农民充分就业创业,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高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

十一、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干部联村、一村一策”促进乡村振兴行动,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盘活乡村资源,发挥集体经济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支持黄河故道地区加快改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特色富民产业,发展生态人文旅游,激活黄河故道地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十二、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管护,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推动水电路气网、快递物流等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医共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及农村文体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持续推进乡风文明。

十三、强化农业农村多元投入,坚持公共财政优先保障,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和农业绿色发展补偿政策,加强新时代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抵押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量,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持续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村下乡,扩大有效投资。

十四、加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落实好乡村发展用地支持政策,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住宅用地。对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分级做好用地计划保障。

十五、注重乡村人才支撑,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引进、聘用和激励措施。加强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和特色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鼓励乡贤回归,支持引导农创客、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加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工作干部培养,推动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十六、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工作作为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十七、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进一步深化人大助力乡村振兴“235”工作机制,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现代化农业强市建设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依法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议案建议,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献智献力。

十八、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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