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大庆)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向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管的家庭责任。
在某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3名未成年被告人法律意识欠缺,对法律缺少敬畏心理,其父母也疏于教育引导,对子女的社会交往、出行情况不甚了解,对其日常生活观察不够,致使未能及时发现未成年子女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导致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
针对上述问题,阜宁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被监护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尤其要加强亲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促进其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帮助改正不良习惯,远离不良兴趣和严重不良行为。
“之前忽视教育、引导孩子,导致孩子误入歧途,我们非常自责。”各监护人在签收《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表示,今后一定会切实改正过去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错误行为,严格履行指导令的各项内容,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健康成长,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