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
2024年04月10日

拒不执行?立即执“刑”!

阜宁县人民法院“特邀”被执行人旁听庭审

本报讯 (顾杰)为切实加强打击拒执犯罪的震慑作用,阜宁县人民法院开展今年首场打击拒执犯罪公开宣判活动,执行干警清晨出击,“特邀”其他案件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亲身感受执行威慑,“零距离”接受教育。

2018年9月,阜宁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偿还陈某本金17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义务。2019年3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文书,但其未主动申报财产,亦未主动履行义务,且执行干警未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查明,被告人为躲避执行,用其弟弟名下的银行卡进行日常资金转账,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搜集证据后,以郭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郭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阜宁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受邀参加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表示,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司法权威,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邀请小学生及家长零距离“打卡” 司法服务有温度 “无声”调解显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