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姚善伟)3月26日,在市中院现场指导和统一调度下,盐都区人民法院开展一起强制腾退行动,顺利将厂房清空并交付给买受人。本次行动是落实省法院“三统一”管理工作要求,协同执行清场的又一成功举措。
盐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某、秦某、盐城市某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盐都区一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无证建筑和附属设施。上述房产、设施有部分已交付给买受人盐城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
拍卖成功后,仍有三处区域被占用无法交付给买受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做占用人思想工作并张贴腾让公告,占用人均未主动腾空交付。因被占用区域涉及范围较大,且案涉占用人对抗执行、相关不能受偿的债权人众多,为确保此次执行行动顺利完成,盐都法院牵头组织多个部门进行集体研讨,不断完善行动预案。
执行当天,现场拉起警戒线。所有参与执行人员、执行设备有序进入执行现场,迅速开展工作。在指挥协调组有序组织下,各小组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司其职,现场执行工作有条不紊。法院警戒组及备勤组随时待命处置突发情况;腾空组协调公证部门、搬家公司对被执行人家庭物品进行清空,并装运上车;资产清点查封组协同公证部门对办公楼及厂房内留存办公用品、机器设备及配件等进行清点查封;安置组在租赁地指挥搬家公司做好装运物品的安放整理工作。
在各方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下,历经四个多小时,顺利将该厂房全部腾空,并移交给买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