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周刊
2024年04月01日

创新机制 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何峻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社会领域的呈现,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重点。社会治理现代化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及制度创新和关系重塑,其突破口和着力点在市域。要坚持人民性,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机制创新,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推进“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创新,是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事关全局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重大任务。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走在前做示范,必然要求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对诸多制度机制层面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和破解。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持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强调中央、市域、基层的特殊职能作用,尤其是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把重大矛盾隐患防范化解在市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如何才能体现“富有活力和效率”,这就需要在价值维度树立“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党永葆活力的宝贵财富。市域社会治理很多工作集中在城市,人民城市人民建,要让人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坚决贯彻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成效由人民评判的原则,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科学的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依法运行,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设计,有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管理权、监督权“落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措施上,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实践中,人民既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又参与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既参与立法等顶层设计的建议征询,又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和社会治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既形成了全面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又使人民意愿通过民主程序成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实践形态。

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将人大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社会治理效能。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全方位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人大代表“家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盐城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盐城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深入开展阵地实体化、队伍专职化、主业重点化、联动信息化、服务网格化“五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社会治理“五个100%”,连续两届获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

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其价值在于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坚持突出政治引领,是中国式社会治理模式的特色标志,也是走向现代化的方向保障和动力之源,能最大限度地在保障社会治理活力基础上,实现社会资源有效整合。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逻辑。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人大代表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各项工作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发挥制度优势,在市域社会治理中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党中央构建了一系列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的政治制度体系、权力为民所用的体制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积极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消解政府治理与自治之间边界不清、基层治理主体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认知不深、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力不足等不利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约因素,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推进基层人大制度创新发展。从严细化选举流程、完善候选人信息公开、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程序;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制度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构建基层人大代表与群众、国家机关的联通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让国家机关有途径联系基层人大代表。

彰显代表使命,凝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大合力。人大代表是社会治理的实践者、参与者、监督者,参与社会治理虽然具有特有的优势条件,但仍存在主客观上的困境。全面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代表选举产生后,应从政治能力、宪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及时加强履职能力培训。构建代表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以自身实际行动带动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事务。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民生实事票决制规范化,从代表作用发挥、选取民生实事、评价体系构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充分利用代表联络站点、工作室及代表活动室等平台和阵地,明确代表固定接待日,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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