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4年02月21日

楼上住户将厨房改成公卫,可以吗?

姚善伟

案情回顾:丁某装修房屋时,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家中卫生间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改为公卫,导致公卫正对楼下厨房。丁某楼下的住户吴某得知后,与丁某多次交涉无果,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两次书面通知丁某整改恢复原房屋使用功能,丁某置之不理,拒不拆除和恢复。

诉前调解:盐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得知后,本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的理念,立即邀请人民调解员组织上门调解。远亲不如近邻,吴某与丁某的房屋上下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丁某装修房屋、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虽属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也不能超过正当合理的限度,应当有合理的施工方案,充分考虑到对相邻他方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若未尽到此项注意义务,则需承担不利的后果。听了法官与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后,丁某同意整改恢复原状,近邻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住户将房屋的原设计功能改建,并将公卫设置在下层厨房的上方,将导致卫生间的污水与下层厨房间的废水合用一根立管,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且有违公序良俗,还会给下层住户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该行为应作出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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