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树海)今年以来,盐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创新推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合理划分片区并明确网格员,设置网格管理告示牌,在每座港口码头设置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网格化责任人公示牌,公示执法人员信息、监督热线,畅通咨询、举报、投诉渠道,全面落实网格员监管责任,对辖区船舶集散量大的重点港口码头,实施船舶垃圾污水送交接收现场驻点监管,以点带面推动靠港船舶垃圾污水“应交尽交、应收尽收”。
该支队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不断加大新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在籍LNG动力船舶达11艘、电动船达54艘;全市20家水运企业74艘船舶提前完成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任务,改造数量全省第三;强化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联合监管,全市各类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均达98%以上,超省定95%指标要求。2023年严格船舶污染物送交接收执法检查,全市共检查港口码头企业1099家次、到港船舶9511艘次,提前超额完成省下达2800艘次年度指标,船舶检查数排名全省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