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综合
2024年01月19日

阜宁:办好群众“身后事” 托起民生“微幸福”

□邱瑾 许一杰

近年来,阜宁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对殡葬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丧葬礼俗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民心导向、问题导向、公益导向,按照“因地制宜、全域推进、惠民便民”的思路,把“生有所福、故有所尊、文明祭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殡葬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殡葬市场秩序更加和谐,文明丧葬新风更加充盈,做好殡葬改革“大文章”,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坚持“逝有所安”与“故有 所尊”并重,让供给更充足,打通殡葬改革“最末梢”

立足园林定位,坚持“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原则,投入1.1亿元,在县城北郊建成占地183亩、绿化覆盖率达70%的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标准墓穴48000座,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葬法穴位8000个,骨灰存放室9000个格位,可满足城市居民未来30年的殡葬需求。投入1亿元,建成镇级公益性公墓19处,实现建制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按照“墓区园林化、墓碑小型化、葬式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性化”的建设管理要求,设骨灰堂、生态墓区,单、双穴面积不超过0.5㎡、0.8㎡。县镇公益性公墓的建成使用,将有效解决群众“无处葬”“葬不起”的问题。扎实推进县殡仪服务中心功能服务双提升。投资3000万元,完成殡仪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新建综合楼、守灵中心,对原有火化区、生活区进行提档升级,区域功能划分更加清晰,为群众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悼念、祭奠等服务,从殡、葬、祭各环节全流程优化殡葬服务供给,实现殡仪服务从“有”到“优”。

坚持“公益普惠”与“困难特惠”并重,让群众更暖心,打造惠民殡葬“进阶版”

坚持政府兜底、突出公益属性,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把群众“关键小事”办成“暖心大事”。出台《关于印发阜宁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镇级公益性公墓墓穴售价实行政府指导限高价,不得高于5000元/穴;对特困、低保对象实行减免安葬;推行全民普惠殡葬政策,面向本地户籍居民免除遗体接运费260-480元、基本火化费400元,向有需要的丧户赠送惠民骨灰盒,殡仪服务费用全市最低。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免除基本丧葬费用4455.708万元。根据《阜宁县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针对实行海葬、树葬的丧户,分别补助2000元、300元。同时,对全县42辆殡仪服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由县殡仪服务中心、镇区民政部门和服务车主签订授权服务协议,授权服务人员为丧户提前分时段错峰约档,减少在殡仪馆停留时间,结合丧户需求,提供殡仪个性化定制服务。建立事后跟踪回访机制,设置群众意见箱、服务测评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行业监管”与“执法监督”并重,让秩序更和谐,打好刚柔相济“组合拳”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人非法经营墓地和“活人墓”等整治规范工作,县民政局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联合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监管,着力整治销售超标墓、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对个人非法经营墓地进行重点执法,下发停业整顿告知书18份,停止建设、停止对外经营,拆除超标空置墓穴。根据联合调查情况下发交办单22份,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累计取缔活人墓26座,拆除空置超标墓穴5328座。同时,鼓励将现有散坟迁入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对将散坟迁入公墓的单穴补助1000元、双穴补助1200元,全县已下发补助资金1132.49万元。

坚持“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重,让丧俗更文明,下好改革试点“先手棋”

抓住移风易俗关键力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村规民约激励约束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报、台、网、端、微”等媒介,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惠民殡葬政策,将厚养礼葬、节地安葬纳入村规民约与文明城市创建,提倡理性消费、文明治丧,在潜移默化中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切实将文明殡葬、生态安葬、厚养礼葬的丧俗理念传导到“神经末梢”,让移风易俗蔚然成风。

下一步,阜宁县民政局将紧抓省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契机,持续完善“殡、葬、祭”全链条、全流程、一站式后生命服务体系,形成殡葬设施生态友好、殡葬治理规范有序、殡葬文化文明有礼、殡葬政策经济惠民的改革取向,为丧葬礼俗改革提供更多“阜宁经验”,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阜宁新实践贡献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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