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政风
2023年12月21日

工伤保险小知识

□朱莎 苏馨 魏权

1.被派出境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最近接了大项目,参与援建某国的一条高速公路。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公司从国内挑选了部分技术骨干并外派至该国工作。在工作期间,一名外派职工在当地受伤,经回国申报被认定为工伤。

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分析:工程建筑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概率较大,近年来,绝大多数工程建筑单位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预防职工可能出现的工伤风险。

本案中,若该公司在国内已经并持续为该职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不论该职工是在国内工作还是被委派到境外工作,只要在为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那么该职工已经在国内建立的工伤保险关系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境外工作期间,其国内的工伤保险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中止:若该公司按照外派地的当地法律已经为其办理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在当地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应当依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待遇予以处理。若公司没有在境外工作地为该职工办理当地的工伤保险,则可以在职工回国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定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论:出境职工享受工伤保障需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代表单位参加比赛活动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小胡代表单位参加篮球比赛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分析:本案中,职工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受伤,是单位作为工作安排的,可以视同职工参加单位临时指派的一项工作而受伤,是职工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因工作原因所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当根据同事证言、参赛名单、比赛时间表等证据,确定事发经过。

结论:若胡某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3.用人单位资产转让,工伤责任承继转让吗?

职工小严来到公司问经理:“公司把我的伤残津贴停发了,我今天来就是问问,凭什么停发?看看我腿上的伤,就是在咱们公司搬货砸伤的。而且我已经认定工伤,你们为啥停发?”

经理说:“严先生,您受伤时的那家物流公司已经卖给我们贸易公司了。严格说,您和我们公司没什么关系,我们没有理由再支付您伤残津贴。”

严某越想越气,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分析:严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物流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物流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因此,严某的工伤虽然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作为承继单位的贸易公司也应继续支付他的工伤待遇。

结论:用人单位资产转让,工伤保险责任也承继转让。

4.因工外出期间游览受伤害,能认定为工伤吗?

陈某在出差途中游览某景点,在景区骑行自行车途中,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陈某认为,受伤是出差途中发生的,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分析:本案中,经过人社部门调查,认为陈某是在出差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受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论:陈某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5.企业破产,工伤职工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方某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名职工,某日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后,依法认定方某死亡属工伤。

接到认定决定后不久,公司便由于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而依法被宣告破产。

但方某的工伤发生在公司破产之前,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方某妻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企业破产的工伤待遇落实问题。

物业公司认为,企业破产完成注销登记后便失去主体资格,不再具备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公司不应再支付方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利。方某的死亡已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虽然其所在公司破产,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时要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应支付方某亲属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结论:企业破产,工伤职工依法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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