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严体)办理一张健身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办理一张健身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健身消费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群众健康和健身需求多样化多元化发展,体育领域预付式消费形式和规模不断扩大,健身预付卡流行起来,同时也出现一些合同纠纷甚至涉嫌欺诈现象。《通知》明确要求,体育健身企业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通知》要求,体育健身企业发行预付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公布会员(学员)数量总数(每季度更新一次)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文件。《通知》规定,预付卡期限不得长于场地租赁期限,且不得早于预付卡服务期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此外,相关人士特别提醒,办理健身预付卡时,建议使用官方发布的《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