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冯丹)12月1日,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连日来,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盘湾分局在辖区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经营主体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新规落实落地。
“12月1日起,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大家务必关注一下,对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要及时进行更换。”该分局执法人员走进辖区各超市、生鲜肉菜及水果店,聚焦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开展法规宣传,要求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避免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误导群众消费。专项行动以来,该分局发放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20份,指导商超等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更换生鲜灯12盏。下一步,该分局将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对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