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近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唐洋分局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商超、生鲜肉菜及水果店等经营单位召开“生鲜灯”禁用提示会,截至目前,该局共发放提示函26份,指导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更换生鲜灯16盏。 张星 何杨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