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施建峰)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妥善执结一起与公司破产相关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将涉案资产交付破产管理人,为推进破产工作扫除了障碍。
2014年6月,某石油钻具公司与甄某签订《租赁协议》,将厂房出租给甄某使用。2021年6月,因石油钻具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射阳法院受理石油钻具公司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1年8月,石油钻具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甄某解除《租赁协议》,要求甄某腾空房屋、结算租金。但甄某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搬离,破产管理人遂另行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租赁合同解除,但甄某仍占用案涉厂房。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甄某及案外人仍拒不配合清让房屋,导致破产管理人无法接手破产财产,破产程序被中断。该院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会商解决方案,并与破产管理人做好对接,多次前往涉案资产所在地对相关人员释法明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于日前成功将涉案资产交付石油钻具公司破产管理人,为下一步资产处置程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