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2023年11月29日

雨露滋润万木春

——大丰区人民法院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纪实

□吴丹 毕少东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流的营商环境,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大丰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大局”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能动履职上下足功夫,在主动服务上精准发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

依法保护 为发展注入信心

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业热情。在审执实践中,大丰法院做实全面平等保护,把民营企业当作自己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朱某等6人原系某钢铁公司计量质检部质检员,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先后68次单独或者结伙非法收受贿赂254万余元,私自篡改焦炭含水量检测数据及焦炭反应性检测数据,致使质量不佳的焦炭顺利进入公司,造成公司巨大经济损失。2022年3月,大丰法院依法对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朱某等6人四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1万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大丰法院坚持保护企业与打击犯罪并重,在严厉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犯罪的同时,积极追赃挽损,帮助挽回企业经济损失2300万余元,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该案暴露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漏洞,大丰法院向该钢铁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构建企业反舞弊(商业贿赂)组织架构,做好企业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留痕”管理,加强反舞弊警示教育等,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风险源头治理。

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大丰法院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从严惩处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影响民企发展的犯罪,积极参与企业合规治理,促进涉企犯罪源头预防,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2022年以来,大丰法院审结侵犯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1件32人,给民营企业发展吃下“定心丸”。

多元聚力 为解纷增添活水

“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按预期投入运营,也赶上了发电量较好的夏季时节,为法官点赞,为大丰法院点赞!”在原告撤诉后,盐城某新能源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表示感谢。

然而几个月前,该公司因拖欠75万余元工程款,被某电气工程公司告上法庭,案涉光伏发电项目一度面临长期无法投产困境。收案后,大丰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全力加速解纷。

其间,电气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新能源公司财产,而新能源公司则申请对案涉工程电缆、桥架等用材质量进行司法鉴定。经调查了解,案涉工程已全部安装完成且经国网大丰供电公司并网验收合格。如果机械裁定保全或启动诉前鉴定,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维权成本。

鉴于案件具有调解基础,大丰法院采用“商事法官+特邀调解员”诉前联动调解模式,引入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等专业力量协同化解。最终,经过明理释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顺利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近年来,大丰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助企高效解纷、轻装前行。针对辖区金融机构体量大、纠纷年发案多的问题,该院联合工商联、金融商会成立金融商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进一步畅通涉企金融纠纷解决渠道。在沪苏、苏盐、常盐共建园区分别设立审务工作站,联合管委会建立“联调联动”长效机制,合力推进园区企业纠纷源头化解……

一系列非诉化解衔接机制,不断构建“少讼”乃至“无讼”法治营商良序。据统计,今年以来,大丰法院共诉前调解成功商事纠纷5300余起。

善意执行 为纾困“建桥搭路”

“要不是法院善意执行,公司怕是很难渡过难关。”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江苏某饮料公司负责人难掩激动。

在大丰法院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江苏某饮料公司等签下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

原来,饮料公司因未主动按生效判决偿还银行贷款本金7100万余元及利息,银行向大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饮料公司抵押的设备、存货进行司法拍卖。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实地走访,了解到该公司虽负债较多,但仍保持正常生产、营收情况较好,且积极筹措资金。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决定对设备、存货等财产实施“活查封”,查封期间允许被执行人正常生产运转,帮助公司争取时间走出困境。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饮料公司分期偿还借款及利息,至此两家公司之间矛盾实现“软着陆”。

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解决“赢了官司拖垮企业”难题,是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大丰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面推行执行前督促履行与和解机制,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放水养鱼”方式,为受困企业保留生存发展空间。巩固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积极适用信用修复机制,以正向激励督促企业失信人纠错守信。2022年以来,该院对35家企业予以“活封”“活扣”,依法对201家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促使企业重新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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