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政风
2023年11月13日

市生态环境局获评“盐城市文明单位”

本报讯 (汤磊)近日,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命名2021—2022年度盐城市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市生态环境局喜获“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以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举措,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坚持凝心聚力铸魂。开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奋进绿色低碳发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教育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信念的政治自觉。

坚持抓好行风作风建设。以“510”党风廉政教育月为契机,组织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实境课堂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敲响廉政警钟,增强自我约束意识。

坚持做好生态文明宣传员。积极在《新华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播报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内容。每年“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期间,积极开展各类文明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坚持为群众办好实事。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系统梳理一批涉及企业项目服务和群众环境权益事项,及时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矛盾。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普及。

坚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生态环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以绿色发展的导向助力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严把审批关口,全面消除慢作为而导致的“低效路障”。举办“企业环保接待日”,依托“12345便民热线”等平台,形成直达基层、中小微企业的咨询服务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评估,在法定审批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2020年、2022年,该局先后获评市综合考核“重大项目推进奖”及“2022年度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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