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梅娟)近日,阜宁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年初,被告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和原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采购钢材,总货款为18万元,被告公司共支付货款4万元,剩余14万元货款经原告公司催要,迟迟未能支付。原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偿还差欠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被告公司对原告公司诉称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难以立即偿清差欠的货款。
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阐述利弊,引导其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法官劝说原告公司体谅被告公司的难处,引导其换位思考,给予被告公司一定期限筹借还款。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