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惠学政策
1.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困难补助:经济困难家庭标准为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城乡低保家庭标准为小学1500元/人·年、初中2000元/人·年。
2.普通高中学生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2000元/人·年。
3.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2200元/人·年。
4.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1200元/人·年。
5.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1—2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2%)以及中职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
6.残疾大学生免学费:免除省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残疾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人·年。
7.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本专科生最高12000元/人·年、研究生最高16000元/人·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2〕5号)
政策内容: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奖补
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拟上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对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外,对科创板重点后备企业研发费用予以奖励,企业自进入名单当年度起连续三年按照上年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补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70万元奖励,成功挂牌新三板创新层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给予30万元奖励。创新层企业IPO申请材料被北交所正式受理,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首发上市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外地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迁至我市奖补
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外地新三板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均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奖补
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当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净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以往年度未享受过省该项奖励,在成长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在价值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安排,市区奖励资金在市级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企业再融资奖补
企业上市后以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用于本市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的,按照实际融资额(可转债以转换成股票的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新三板挂牌后通过做市、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并投资在我市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通过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融资,并投资在我市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均由企业注册地财政负责安排。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
政策内容:
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省属单位(国有农场、监狱等)的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县(市、区)统一操作。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1个小类141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6大类7小类10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操作流程
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具体为:发布实施规定、组织机具投档、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
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盐发〔2022〕11号)、《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盐办字〔2022〕44号)。
政策内容:
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一批有核心服务产品、成长性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纳入市高新技术和服务业重点领域龙头企业培育库,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对认定为省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的奖补10万元,对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补50万元,对成功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上市奖励规定给予专项奖补。
支持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落实财税、融资担保、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对个人创办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其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推进全市人才载体建设
建设高水平高校打造人才核心载体
支持省内外高校在盐建立分校、研究生院、产教综合体,提升全市高校建设整体水平。高校院所来盐建立分校、分支机构等重大合作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驻盐高校人才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建校地合作产业技术创新平台10个以上。支持驻盐高校围绕盐城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层次。获批省B类、C类重点学科的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的奖励;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别给予相关高校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按照50万元/个给予奖励。
集聚高层次人才突破高能级科创平台
面向国家科技创新关键节点,面向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引进高层次人才来盐领衔创建高能级科创平台,打造区域科技创新策源地。“十四五”期间,每年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项目10项以上,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亿元。新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等科创载体项目,按实际支出20%给予支持,每个单位年度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领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领军人才(团队),可优先推荐申报盐城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优化提升黄海明珠人才相关政策
重点支持产业骨干人才
围绕沿海高质量发展产才融合示范区建设,聚焦全市23条重点产业链,对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可直接列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名校优生”计划,对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次年给予每个企业一定数量的特殊人才引进推荐名额,不受毕业院校、年龄、职称限制,由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名校优生“汇盐行动”政策,给予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提高购房贷款额度等政策待遇。着眼解决青年人才后顾之忧,实施重点产业链企业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对年实际纳税达2000万元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可自主推荐2名在研发方面有较大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享受子女择校入学、父母就医体检绿色通道等服务。
大力集聚绿色技术人才
围绕长三角绿色转型发展人才高地建设,加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城乡绿色基础设施、城市绿色发展、湿地保护、生态农业等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绿色技术研发,在“黄海明珠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评审中,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人才计划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人才项目。定期编制发布绿色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绿色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补贴统一提高到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2000元/月、1500元/月。
实施百名菁英“强村行动”
着眼盐城乡村振兴长远大局和“三农”发展现实需求,引导广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每年择优遴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和工商业主,到村务管理岗、兴农创业岗开展工作。对村务管理岗聘用对象,在保障薪酬待遇基础上,按照聘用岗位地点分类给予1500-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对兴农创业岗聘用对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的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并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揽子”服务。
促进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
给予驻盐院校毕业生生活保障
鼓励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对到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发放人才绿卡,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生活补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内还可享受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向毕业生发放盐城“旅游年卡”,一年内可免费游览市内公办景区。非盐城籍的3年内每年给予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给予创业补贴支持
为立志留盐创业的学生,开辟创业开办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材料辅导、数据填报等全程免费帮办服务。驻盐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初次在盐创业并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按企业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盐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依法申报纳税并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期策划:吴 遥 曹志康
本期组稿:刘 昌 郑丽钦 董文臻
编辑制作:王连杰 沈盐萍
注:上述内容均为简化版政策内容,详细政策内容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