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金融
2023年10月11日

案例警示!这些都是非法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跨领域、跨地区、“集团化”案件多发,打着旅游服务、养老服务、文化产品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也给社会公众经济利益造成损失。为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本版以案例警示提醒社会公众“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1:某科技公司非法集资案

案情简介:

陶某伙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陶某等人利用公司名义,通过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会等宣传形式向投资人宣传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且获取公司股权,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后,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案件警示:

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高收益”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夸大宣传、招揽生意,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案例2:文化传播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刘某某、田某某伙同宋某等7人先后于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以投资管理和技术推广为经营项目,并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广销售邮票收藏品,同时声称收藏品可达到五至六倍升值空间,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承诺按月或季度返还投资人高额利息,诱骗400余名投资人进行投资,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成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放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群众推销邮票,编造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并承诺返还高额利息诱使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书》进行投资。

案件警示:

近年来,以投资邮票、邮币、钱币等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或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多通过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推广,主要针对的群体为中老年人,提示广大中老年朋友投资需谨慎,切莫有“贪便宜”心理。

案例3:文化艺术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北京某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投资增值型艺术品资本产品为名,与投资人签订按照年息14%、按月返还、合同到期后返还本金的《实物艺术品资本产品销售合同书》,先后收取投资款共计600余万元。

作案手段:

该公司通过向投资人出售字画,并以字画作为抵押等手段,获取投资人信任,以出售字画掩盖其通过字画作为抵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妄图以此逃避打击。

其中,一是以销售收藏品的形式,但并不实际交付商品,协议约定为销售,但实际以收藏品作为抵押吸收资金;二是收藏品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投资金额,或收藏品本身就无价值;三是以高额返息吸引客户。

案件警示:

对于打着投资增值型艺术品项目的旗号来吸收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应该格外谨慎,不管犯罪分子以何种名义,须知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投资人须自己承担风险,不贪小利,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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